尊敬的家长:

您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学问题,国家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我市的有关教育资助政策告知您,如果您需要申请教育资助,可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资助老师或班主任了解具体情况。

一、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在徐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300/每生每年的助学金

3.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十四类特殊困难学生(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免学杂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每生每年。十四类特殊困难学生按本校最高标准资助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资助政策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非住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住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1500元;城乡低保家庭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按低保标准资助。

四、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徐州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均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六、孤困学生补助政策

孤困学生(在籍在校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独自生活的困难学生和突发困境学生),省财政按人均4000/年的标准,对全市孤困学生给予补助,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孤困学生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在此基础上可由学校统筹用于加强孤困学生心理疏导和学业辅导等。

七、注意事项    

对于学生监护人为工商登记或财政供养人员(特殊原因致贫除外),及完全可以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普通家庭,要本着诚信原则申请助学金和免学费,如有失信行为,需要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